14岁女孩状告亲妈要30多万元拆迁款,也别指责孩子
极目新闻评论员 吴双建
14岁女儿的拆迁补偿款被亲妈占用,母女俩对簿公堂!母亲很委屈:“养育女儿花销如流水,这笔钱为啥不能贴补开支?”而女儿也有自己的坚持:“这拆迁款本来就是我的。”近日,该案经过法院审理后判决,母亲莫女士需要移交女儿小英(化名)所得拆迁款306600元给抚养人陈先生保管。(据3月20日宁波晚报)
事发浙江宁波,情况比较复杂。小英7岁时父母离婚,抚养权归母亲莫女士,2019年,经协商小英的抚养权变更为父亲陈先生。在莫女士抚养女儿期间,小英的外公、外婆房产被征收,小英和母亲的户口都在这套房产下,所以他们四口人拿到了250多万元的拆迁补偿款。陈先生发现,拆迁补偿款是按人头算的,于是他带着小英状告前妻莫女士。
法庭向相关部门调取住宅用房拆迁补偿明细单等核算证实,认定该拆迁款项的确是按人头核算,就是说小英确实占有拆迁补偿款的四分之一。按核算方法的公式重新计算后,属于小英的实际数值为306600元。
律师说法
看这个判决,不少人五味杂陈。报道中说,莫女士对待女儿小英真是不错,自己一个人带孩子,给她报学习班、租房什么的,也很舍得花钱的,仅学习古筝三年就花了28000元。她认为这笔钱都用于花销了,不应该给。
该不该给呢?法院判决早就说明了结果。钱是小英的,母亲只有保管权。现在抚养权交到陈先生那里,这笔钱当然得随女儿走,让陈先生保管。莫女士当初如何花销、花销多少,那是另一码事,女儿的这笔拆迁款她是无权动用的。
女儿为了钱状告母亲,让人感觉不太好。不少人认为,母亲生育、养育自己,怎么就把母亲告上法庭?母亲付出的感情和金钱,岂止几个30万元?还有人认为,如果小英的户口当时在父亲陈先生那里,也根本得不到这笔钱,状告母亲可是为何?
有这些想法可以理解,但是法律就是法律,个人的财产权受到法律保护,不能凭空想当然或者作出各种假设。也有人认为,不能责怪孩子,这件事是陈先生主导的,在利用孩子把钱要回来。
当然不能怪孩子,但原因不在这里,虽然孩子未成年,但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,是其正当权利。毕竟,事情的根本,还是其母亲拒绝移交这笔拆迁款。另外,也不必指责陈先生,因为14岁的孩子还未成年,自己作为监护人,保障孩子的利益也不为过。
需要强调的是,这笔钱陈先生拿到之后,同样只有保管权,也不能私自动用。就是说,不管是小英的母亲还是父亲,在这30万元钱面前,他们的责任和义务都是一样的。
相信这么一说,大家都理解了。其实,双方根本不必闹到上法庭这一步,因为案情比较简单,莫女士只要咨询律师,就知道自己并无胜算,不如和前夫陈先生好好协商,看如何妥善保管好这笔钱,一直到孩子成年。
这就提醒,不管人与人之间是什么关系,情感是情感,金钱是金钱,一码归一码。哪怕感情再深,一些账也要算细,因为财产的事情容易引发纠纷,引发纠纷和矛盾就可能导致情感受损。就类似于人们提倡“亲兄弟明算账”,就是说把账算清楚了,并不会损害亲人之间的感情,反而会成为亲情稳固的基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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