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门峡市5-7月生态补偿结果出炉
日前,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全市5月、6月、7月份生态补偿结果。按照“谁污染、谁赔偿,谁治理、谁受益”原则要求,5、6、7月份三个月,该市各县(市、区)共支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848.5万元,得补693.3万元;共支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466万元,得补30万元。其中,综合大气和水两项生态补偿,支偿金额最多的是陕州区426万元;得补金额最多的是卢氏县445.4万元。
空气质量补偿方面,根据三门峡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目标3项因子——PM10、PM2.5浓度和优良天数计算,5月份有4个县(市、区)需进行生态支偿,支偿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陕州区111万元,湖滨区60万元,义马市59万元,开发区13万元;有3个县(市、区)获得了生态得补,分别是卢氏县126.6万元,灵宝市46.2万元,渑池县22.4万元;6月份有5个县(市、区)需进行生态支偿,支偿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义马市149万元,渑池县65万元,陕州区62万元,湖滨区27万元,开发区25万元;有2个县(市、区)获得了生态得补,分别是卢氏县186.6万元,灵宝市69.8万元;7月份有4个县(市、区)需进行生态支偿,支偿金额由高到低依次是义马市159万元,渑池县73万元,陕州区30万元,湖滨区15.5万元;有3个县(市、区)获得了生态得补,分别是卢氏县178.2万元,灵宝市58万元,开发区5.5万元。
水环境质量补偿方面,三门峡市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包括地表水考核断面、饮用水水源地、水环境风险防范的生态补偿。5月份,有2个县(市、区)需进行生态支偿,陕州区90万元,灵宝市39万元;共有1个县(市、区)获得生态得补,分别是卢氏县4万元;6月份,共有3个县(市、区)需进行生态支偿,分别是陕州区75万元,卢氏县54万元,灵宝市37万元;1个县(市、区)获得生态得补,渑池县获得生态补偿2万元;7月份,共有5个县(市、区)需进行生态支偿,分别是陕州区58万元,开发区30万元,城乡一体化示范区30万元,灵宝市18万元,义马市15万元;;1个县(市、区)获得生态得补,卢氏县获得生态补偿4万元。
我市从2018年元月1日起开始执行《三门峡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》和《三门峡市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》,充分利用经济激励制度保护改善环境质量,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。2019年1到7月,我市大气生态补偿金共支偿2572.7万元,得补1877.1万元。水环境生态补偿金共支偿900万元,得补82万元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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